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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太白湖新区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日期:2026-09-07 15:06 浏览:13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2名。

(一)岗位名称:社会事业综合岗位。

(二)岗位职责:协助开展政策宣传、便民服务、民生综合服务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资格条件:1.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规定的安置对象条件;2.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语言表达能力和工作责任心,服从工作安排;3.熟练掌握电脑基础操作、手机终端,熟练使用日常办公软件。

(四)工作地点:石桥镇为民服务中心。

二、招聘范围和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与个人品行;

(二)具有太白湖新区石桥镇济东新村、登丰里社区户籍;

(三)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已通过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本人名下登记有个体工商户,或担任公司法人、股东、理事、监事、监理,或属于企业出资人及管理人员)等方式实现就业的人员;

2.已享受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就业扶持政策且享受期满已满三年的人员;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人员;

4.已按规定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5. 曾因顶岗、替岗、吃空饷等违规情形上岗,被清退的人员;

6.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6年9月7日-9月11日

(二)报名地点

石桥镇春和社区、夏和社区、秋和社区、冬和社区、登丰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到户籍所在社区提出报名申请,填写《太白湖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见附件1)。报名人员在申请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审查相关证件原件,同时提交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具体要求如下:《太白湖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贴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含全部户口页)。

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提供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婚育情况证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若为离婚情况,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若为丧偶情况,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

(五)面谈

根据报名人数情况,酌情增加面谈、实际操作等环节,根据报名人员的综合能力、综合素质,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择优确定拟安置对象。

(六)民主评议

社区根据报名情况,以“四议两公开”的方式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具体由报名人员户籍所在社区负责实施。民主评议应坚持“岗需匹配、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量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择优确定相关人员。

(七)审核公示

社区对确定人员名单在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人社服务岗)负责对社区报送的人员和选岗情况进行复审,录入系统并确认无误后报区社保就业服务部。

(八)区级审批

区社保就业服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对镇(街)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反馈用人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报名、评议、审核、复核、审批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五、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一)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公益性岗位由用人单位履行直接管理职责,依法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试用期1个月,协议一年一签。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坚持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镇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太白湖新区社保就业服务部、石桥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人社服务岗)负责解释。

石桥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人社服务岗):0537-7902818

监督电话:0537-7386980

石桥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6日

附件: